本报讯(记者 林靖 通讯员 郑洪清) 坐在审判席正中的法官并非高枕无忧,根据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日前出台的《关于实行末名干警转岗、下岗实施办法(试行)》,审判效果最差的法官将被淘汰。
符合该《办法》条件的法官将被冠以“末名干警”之称,末名干警是指办案效率低,年度内办案数量最少,出现错案或再审、发回更审、改判案件最多,审判作风、廉政勤政方面的不良反映多或所承办的案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末名干警”将每年考核评定一次,获此“殊荣”的人员将受到如下处罚:第一年给予警示,法院通报批评,扣发全年一次奖金;连续两年将进行转岗、培训,然后自选岗位,该部门同意接收后可上岗,不予接收的则自行下岗,限期调离法院。
据该院介绍,由于干警队伍中确有极少数人满足现状,不求进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整体工作的进展,实行末名淘汰制是完全可能和必要的。